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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_地例第二十六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释曰:昔子思子之述《春秋》,曰下袭水土。说之者谓袭,因也,谓记诸夏之事,山川之异,《春秋》一字,皆以制法,况会盟战取,书重辞复。汉之诸儒,每言尧舜禹贡三代所域,《春秋》所治,考而列之,亦承学之先务矣。然余观传之言,曰器从名,地从主人;又曰地物从中国,邑人名从主人,诸侯土地各有封疆里数,王者起,兴灭国,反取邑,不嫌不明。大哉言乎?《春秋》正中外十九国〔卒葬表十七合王鲁十九〕,以张治法,自余虽小国,不通盟会战伐者,常略之,而况土地乎。曰:然则子思子所云袭水土,不亦远乎?曰:夫何远之有!正封疆以建邦国,表山川以设险阻,《春秋》所治仍三代之治也。若因事以定地,因地以定事,亦重其事而加详焉尔。版图之要,水地之记,司徒司马司空之有司职之,岂圣王之事哉?是故有所弗学而后其学博,有所弗问而后其问审,有所弗思而后其思慎,有所弗辨而后其辨明。屑屑焉天文地理术数兵法之是求,亦浅之乎视圣人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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