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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八_内大夫卒例第二十四〔外大夫卒葬附〕

作者:[清]刘逢禄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释曰:大夫书卒者,君之股肱也。夫子书《士丧礼》,详哉乎君臣之礼、父子之恩也。内大夫执政,多由公族。命于天子者,惟单伯,非初制矣。未命于君者,有柔侠,隐之篇托始见之矣。桓之大夫不卒者,隐之贼也。庄之大夫不卒者,不以复仇之义告于君,犹之无臣子也。季友之功足录矣,而闵公不书葬,则立僖之私,诛牙之权,功不足以蔽罪也。臧孙辰自告籴之后,国有大乱,曾不与闻,不仁不知之罪彰矣,故距其卒也,四十余年,虽有事俱削之,所谓斗筲之人,何足算也。季友立僖,为政在三桓之始,仲遂弑赤,为禄去公室之始,而鲁之礼乐刑政大坏矣。三代之礼,天子之卿,世禄不世爵。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,其贤者进之以渐,殷道尊贤,周道亲亲,命哲不逮也。圣如柳下,而贡士之典不行。罪如隐如,而诸侯之讨不及。君子叹周之衰,上无礼,下无学,而于得臣、仲遂、叔肸、叔弓、两婴齐之卒,三致意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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